1.工傷認定申請表首頁加蓋單位公章;
2.申請事項由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、工會組織簽字,填寫申請工傷認定即可,工亡職工必須由家屬簽字,并提供家屬證明(身份證複印件、結婚證或戶口複印件);
3.用人單位意見由法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(蓋章不可),填寫“情況屬實,同意申報”;
4.送達回證頁除工傷認定編号不填之外,其餘的按要求填寫,如單位代領認定書的,由受傷職工在職工信息處填寫“本人授權單位代為領取工傷認定決定書”并簽名;
5.提供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、第一次報提供單位介紹信;
6. 工亡職工提供醫療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;
7. 撥打120急救電話的,提供急救中心院外病案記錄(道外衛星路109号急救中心醫務科辦理)。門診治療的需要提供診斷書、門診手冊及相關報告單(X線、DR或核磁報告單);
8. 提供受傷職工當月考勤,加蓋單位或人資部門公章;
9. 交通事故需要提供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書,暴力傷害提供公安機關報警相關材料,安全生産事故提供安監局的相關材料,其他材料視案情需要提供;
10.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,除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書外,還需提供線路圖(标明家、受傷地點和單位)、産權證(租房合同或購房合同);
11.建築企業項目參保的,需提供參保憑證、中标通知書和施工合同複印件加蓋公章;
12.根據案情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,如監控、法院判決、屍檢報告等。
以上材料需要提供原件和複印件,審原件留複印件。